培训目标:
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,使保育员初步掌握婴幼儿生理、心理发展的特点及卫生保健知识;初步掌握托幼机构的法规知识及婴幼儿教育的目标、基本原则与方法;熟悉托幼机构常用护理方法及意外事故的初步处理方法;具备灵活配合教师组织好婴幼儿生活、游戏、学习、运动的能力与部分专业技能技巧。
报名条件:
初级:18-40周岁身体健康者,限上海户籍、初中(含)以上学历;
中级:18-40周岁身体健康者,限上海户籍、中专(含)以上学历;护理、公共卫生、康复技术、中医康复保健、学前教育专业毕业;或获得本专业初级证书;
有爱心、耐心、责任心;口齿清楚、会说普通话;观察敏锐、善于学以致用。
培训对象:
初级:准备从事幼儿园所、早教机构婴幼儿教养工作的人员。
中级:1、在职幼儿园所、幼教机构、早教机构教师;
2、妇幼保健院、综合性医院产科从事婴幼儿卫生护理、保健工作的人员;
3、高等学校毕业学年护理学、公共卫生、学前教育专业学生。
培训内容:
1、婴幼儿各系统生理特点与卫生、小儿生长发育与体锻、小儿营养基础知识与集体儿童膳食管理、微生物基础知识与消毒隔离、小儿常见病预防与护理、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的初步处理、托幼机构常用护理法;
2、托幼机构的法规、婴幼儿心理发展与保育、婴幼儿生活活动中的保育、婴幼儿游戏、学习、运动中的保育;
3、托幼园所设备、物品的保管与环境卫生,保育员专业技能技巧。
学费标准:(2008年度政府指导价:初级1020元、中级1300元)
1、上海户籍失业、协保、农村富余人员、非正规就业人员:预收培训费400元(初级);500元(中级),考试合格后退还培训费;
2、上海户籍在职人员、上海户籍在校毕业学年大学生:预收培训费820元,考试合格后退还培训费200元(中级);优惠培训费1235元(初级)。
报名所需材料:
身份证、最高学历证书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、补贴培训帐户卡;
1寸照片2张、2寸照片1张。
考核鉴定机构和证书:
考试机构: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;
证书类别: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《保育员》(初、中级)证书。
上海新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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