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条例解读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高级培训班 【举办单位】:中华国际管理培训网(#) 【参课费用】:1600 元/人 【授课时间】:2008-4-26 ~ 2008-4-28 【授课地点】:重庆 【报名热线】:#,#,#,# 【课程背景】
在《劳动合同法》正式实施之际,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加紧制定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条例(即实施细则),条例对《劳动合同法》中出现的热点、难点及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。同时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已于2007年12月出台,将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。而另一部《社会保险法》草案已完成,等待送全国人大审议。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也将随之出台《劳动合同法》司法解释。为此,于2008年4月24日至4月29日在昆明市,2008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在重庆市举办“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条例解读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”
【授课对象】各企业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人力资源部经理/总监、人事主管、薪酬专员、绩效主管、培训经理、培训主管、招聘主管,企业法律顾问,劳资、工会、行政及各部门经理、主管等相关人员参加。
【研讨方式】重点采用“方法与操作结合”、“案例与实践同步”的专题讲解方式,并辅以提问、答疑、讨论、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。
【课程大纲】
(一)、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条例解析
1、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。 2、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。 3、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。 4、哪些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(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)新规定。 5、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、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。 6、关于合同期、试用期的新规定。 7、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和办理用工手续的新规定。 8、关于服务期、出资培训与违约金、赔偿金的新规定。 9、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。 10、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。 11、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。 12、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投资人和合并、分立的新规定。 13、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新规定。 14、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。15、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。16、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。17、关于单位发包、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。 18、关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。 19、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。 20、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。 21、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、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。 22、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新规定。 23、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性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。 24、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的新规定。 25、关于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 动管理的影响。 26、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、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 动管理的影响。 (二)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: 1、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策略2、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。 3、新《司法解释草案》与《劳动合同法》内容协调与衔接。 4、新《司法解释草案》理解与适用及纠纷案件认定与处理。 5、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和案件管辖。 6、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的特殊要求。 7、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意见:(1)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不属劳动争议的、法院如何处理。(2)劳动争议发生日如何确定?如何认定60日的申请时限?何种情况属申请期间断? (3)用人单位承包经营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? (4)司法解释规定哪些情 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 (5)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不一致的,法院如何处理? (6)用人单位内部制度、员工手册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,应以 哪个作为仲裁或诉讼依据。(7)生效的仲裁裁决何种情况下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,争议如何解决? (三) 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立法背景及重大规定与变化 1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2、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3、因除名、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4、因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的新规定 5、培训、保密与竞业限制争议的新规定 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7、劳动调解、劳动仲裁、申请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8、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、规章制度规定预防劳动争议 9、日常管理中的劳动争议证据收集技巧及风险预防 (四)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制作技巧与风险防范(此内容为附 加课程,将由著名劳动合同法律师亲临授课) 【顾问介绍】 邹 杨: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。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,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,大连电视台法治频道常年特邀佳宾。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。
刘军胜:国家劳动部工资研究所,劳动法专家。 范战江: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、秘书长。著名劳动法专家。 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仲裁处、劳动争议处处长。 金英杰:《劳动合同法》起草人之一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,劳动法专家。 (每期研修班从以上专家中选派)
【报到时间及地点】:
2008年4月25日-29日 昆明 (24日全天报到) 2008年4月26日-28日 重庆 (25日全天报到) 【课程设置】 情景演练、案例分析讨论、游戏感悟、互动交流、沙盘演练、现场解答 【汇款账号】 户 名:上海吉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: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大道支行 帐 号:## 【联系方法】 联系电话: #,#,#,# 传真: # E-MAIL:# Wesite: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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